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选拔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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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15-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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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贯彻《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积极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也为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提供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机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凡属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录取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2012届专科毕业生,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学习,身体健康,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以上,且未受过纪律处分者,经本人自愿申报并由所在学校推荐,具备选拔资格。
二、招生学校和专业
被推荐学生选报的学校和专业限定在《2012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总表》(见附件1)范围之内。
三、选拔程序和办法
选拔工作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师生评议、所在学校选拔推荐、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省招办组织考试、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1.推荐。专科学生培养单位应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公布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办法,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依次确定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应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不少于三天)无异议的,方可向省教育厅正式推荐。各校(院)的推荐比例均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0%。被推荐的学生按照《2012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由学校根据《2012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信息采集系统》(见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并打印《2012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由《信息采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以下简称《推荐表》)。专科专业对应二个以上本科专业的,只能选择一个本科专业报考,否则视同放弃报考,取消推荐资格。录入数据时,选报的专业在《信息采集系统》根据考生所在专业自动生成的允许报考专业中进行选择。
2.审核。推荐学校于3月26日—3月30日持推荐报告(内容包含推荐基本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在校学习情况等)、《推荐表》(按报名序号顺序排列)、《2012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件5,由《信息采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2012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分专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专升本”推荐考生数据库光盘和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高教处办理报考资格(在校生资格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学籍注册信息为准)及专业等审核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通过的《推荐表》作为报名参加“专升本”的依据装入考生档案,并供接收学校录取后审查。
3.报考。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学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生号、所报专业等)经省教育厅复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凡报名信息与专科学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4.考试。通过“专升本”资格审核的学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英语专业为“专业英语”,非英语专业为“公共英语”)和专业综合(体、音、美为专业加试)。文化课每门课程的卷面分数和体、音、美专业加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各专业综合考试以本科招生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分类,按照《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进行命题。考试工作由省招办组织,文化课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5.录取。全省按照当年选拔考试成绩分专业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经省招办审批后由录取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 “专升本”招生录取不加任何照顾分。
报考时,省教育厅不统一组织“专升本”学生进行体检。新生复查时是否组织体检由录取学校自行确定。
四、学籍、教学管理和待遇
l.学籍与教学管理。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应的学籍异动手续,学籍及档案材料于9月1日前由推荐学校转入本科学校,编入本科学校相应专业的三年级,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学籍管理规定管理。接收“专升本”学生超过30人的专业须单独编班。
2.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
3.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各高校的推荐选拔工作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各推荐学校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推荐到本科阶段学习。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并按照一定方式公示推荐名单,切实保证推荐选拔质量。要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推荐学校和接收学校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确保教育质量。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对《推荐表》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出,都要清退违规录取的学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相关具体内容请到河南省教育厅网站通知栏目查询
为进一步贯彻《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积极推进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也为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提供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机会,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决定2012年继续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选拔优秀应届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以下简称“专升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和条件
凡属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录取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普通高等教育2012届专科毕业生,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学习,身体健康,综合测评成绩优良以上,且未受过纪律处分者,经本人自愿申报并由所在学校推荐,具备选拔资格。
二、招生学校和专业
被推荐学生选报的学校和专业限定在《2012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总表》(见附件1)范围之内。
三、选拔程序和办法
选拔工作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师生评议、所在学校选拔推荐、省教育厅统一审核、省招办组织考试、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
1.推荐。专科学生培养单位应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公布推荐条件、推荐程序和办法,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照推荐条件和程序依次确定拟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应在校内公示,公示期满(不少于三天)无异议的,方可向省教育厅正式推荐。各校(院)的推荐比例均不超过本专业毕业生总数的20%。被推荐的学生按照《2012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本、专科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选择报考专业,由学校根据《2012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信息采集系统》(见附件3,以下简称《信息采集系统》)的要求进行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并打印《2012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推荐表》(一式二份,见附件4,由《信息采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须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以下简称《推荐表》)。专科专业对应二个以上本科专业的,只能选择一个本科专业报考,否则视同放弃报考,取消推荐资格。录入数据时,选报的专业在《信息采集系统》根据考生所在专业自动生成的允许报考专业中进行选择。
2.审核。推荐学校于3月26日—3月30日持推荐报告(内容包含推荐基本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在校学习情况等)、《推荐表》(按报名序号顺序排列)、《2012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件5,由《信息采集系统》自动生成打印)、《2012年河南省选拔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分专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6)、“专升本”推荐考生数据库光盘和有关证明材料,分别到省教育厅学生处、高教处办理报考资格(在校生资格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平台学籍注册信息为准)及专业等审核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经审核通过的《推荐表》作为报名参加“专升本”的依据装入考生档案,并供接收学校录取后审查。
3.报考。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学生按省招办规定的时间和程序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考生号、所报专业等)经省教育厅复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凡报名信息与专科学籍信息不一致的,取消报考资格。
4.考试。通过“专升本”资格审核的学生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英语(英语专业为“专业英语”,非英语专业为“公共英语”)和专业综合(体、音、美为专业加试)。文化课每门课程的卷面分数和体、音、美专业加试成绩满分均为150分。各专业综合考试以本科招生专业的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分类,按照《专业对照及考试课程一览表》进行命题。考试工作由省招办组织,文化课考试时间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另行通知。
5.录取。全省按照当年选拔考试成绩分专业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省招办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经省招办审批后由录取学校下发《录取通知书》。 “专升本”招生录取不加任何照顾分。
报考时,省教育厅不统一组织“专升本”学生进行体检。新生复查时是否组织体检由录取学校自行确定。
四、学籍、教学管理和待遇
l.学籍与教学管理。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应的学籍异动手续,学籍及档案材料于9月1日前由推荐学校转入本科学校,编入本科学校相应专业的三年级,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学籍管理规定管理。接收“专升本”学生超过30人的专业须单独编班。
2.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国家和省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本科教育。
3.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或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或提前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政策自主择业。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
各高校的推荐选拔工作要在学校统一领导下进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管理。各推荐学校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将有关精神向全体学生传达,做好组织宣传工作,确保将真正优秀的学生推荐到本科阶段学习。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比例和要求做好推荐选拔工作,并按照一定方式公示推荐名单,切实保证推荐选拔质量。要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推荐学校和接收学校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衔接和管理工作,确保教育质量。学生报到后,接收学校要认真做好复查工作,对《推荐表》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推荐选拔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无论何时查出,都要清退违规录取的学生,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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